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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合同的一般条款和条件

来自法国养老金

 

在您预订时,合同签订时有效版本中的这些条款和条件将成为与 Pension Frech(以下简称:住宿设施)签订的合同的一部分,除非在各自的合同中有不同的个别协议。

 

因此,我们要求您仔细阅读以下条件。

 

 

一、合同标的和当事人

1.1 这些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与住宿公司签订的关于客房出租以及住宿公司提供的服务的合同。

1.2 客户的条款和条件仅在事先同意的情况下适用。

1.3 通过口头、书面、电话、传真、互联网或电子邮件的预订,客人向住宿设施提供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1.4 与住宿提供者的合同自住宿提供者接受客人的申请时生效。住宿公司可免费以书面形式确认房间预订。住宿公司可以由中介(例如当地旅游信息办公室)代表签订合同。

1.5 如果预订确认书的内容与优惠内容不同,预订确认书包含对预订客人的新报价,客人可以在 10 天内向住宿提供商或其代表接受该报价。在此期间,住宿公司或其代表受此新优惠内容的约束。接受声明可以明确地或通过最终行动(例如支付预订金额)向住宿提供者或其代表作出。

1.6 缔约方是客户和住宿设施。如果第三方为顾客订餐,则其与顾客就住宿合同产生的一切义务向酒店承担连带责任,但住宿公司应有第三方的相应声明。

 

2. 服务和旅行、价格、义务

2.1 住宿公司的义务

住宿公司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预订的住宿,并提供进一步约定的服务。如果住宿提供者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提供某些房间,客人无权提供某些房间。

服务提供商将免费保留预订的住宿,直至抵达当天下午 6 点。客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服务提供商预计将延迟抵达。

如果客人已经支付押金或全额付款,或者如果在预订时提供了信用卡号码,则住宿将在此期限之后免费。

2.2 客人的履行义务

客人有义务接受预订的住宿并支付适用或约定的住宿价格。这也适用于由客人或客户发起的住宿设施对第三方的服务和费用。

在约定的退房日期,房间必须最迟在中午 12:00 前腾空并提供。此后,住宿提供者可以收取每日房费,用于额外使用房间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坏。客人可以自由地向住宿公司证明它没有遭受或受到明显较低的损害。

2.3 价格及价格调整

具有相应关税和服务说明的相关价目表或合同协议具有决定性意义。否则,服务和关税可能会发生变化。

商定的价格包括法定增值税。

住宿公司有权适当提高合同约定的价格,但如果住宿公司对此类服务一般收取的价格有所增加,且自合同签订至合同履行时间超过4个月的,住宿公司有权适当提高合同约定的价格,但不得超过10%。合同。

如果客人随后希望更改预订的房间/客人的数量、酒店的服务或客人的逗留时间并且酒店同意,酒店也可以更改价格。

2.4 客人的进一步合同义务和义务

客人只能按预期使用预订的住宿,并且必须小心使用房间和家具,如果有的话,按照使用规定或房屋规则。

除非另有约定,住宿只能由客人和预订确认信中指定的其他人使用。将使用权交给第三方,尤其是转租需要事先获得住宿供应商的书面同意。

旅客有义务将任何缺陷、中断和使用障碍立即通知住宿设施,并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客人的投诉不是由于客人的过错而提出的,客人的索赔不会失效。

如果住宿因缺陷或中断而受到严重影响,客人必须给住宿设施一段合理的时间来纠正这种情况。在截止日期届满后没有结果,客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如果住宿机构认真和明确地拒绝补救,补救是不可能的,或者如果不能合理地期望客人继续逗留,或者如果客人对特别终止有特别的兴趣,则不需要补救行动的最后期限这是住宿设施可识别的。

携带宠物需要事先与住宿提供者达成一致。宠物的类型和大小,如果有几只动物,必须说明它们的数量。客人对其携带的动物按照动物主人的责任规定承担责任。

 

3. 支付、抵销和证券

3.1 住宿价格和首付的到期日

除非另有约定,住宿服务包括辅助、消费和额外费用(例如迷你吧、电话、视频)应在出发当天直接支付给住宿供应商。

即使没有单独的协议,住宿供应商也有权要求客人支付预订金额 10% 至 30% 的押金。他也有权通过开具临时发票的方式随时提出在客人逗留期间累积的索赔并要求立即付款。

住宿设施的发票应在收到后立即支付,不得扣除。如果客人在到期日和收到发票后 30 天内未付款,则最迟为违约。如果客人是消费者,则只有在发票中明确指出这些后果时才适用。

在拖欠付款的情况下,酒店有权以高于基准利率 5% 的利率向消费者收取拖欠利息,并在商业交易中向公司收取高达基准利率 8% 的拖欠利息。

住宿机构保留要求更高赔偿的权利。

对于违约发生后的每一次提醒,住宿机构可以收取5.00欧元的提醒费。

3.2 信用卡、支票和其他支付方式

在每种情况下,住宿提供者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接受以及在出示时接受哪种信用卡。如果工作人员提供的通知或信息表明普遍接受信用卡,这也适用。

信用卡、支票或其他付款方式仅在性能方面被接受。

3.3 偏移

客人只能抵消或减少对住宿提供者的索赔的无可争议或合法确立的索赔。

3.4 证券

如果客人未支付约定的预订金额或未及时付款,住宿机构有权留置客人携带的物品,以确保其从所提供的服务中获得索赔,包括费用。他有权扣留受留置权的物品直至付款,并在必要时根据法律规定使用这些物品来满足其索赔要求。

 

4. 服务变更或偏差

合同签订后,在极少数紧急情况下,可能会发生必要的变更或偏离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仅当变更或偏差不重大、不会导致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出现重大偏差且存在客观理由的偏差时,才允许此类变更。

通常存在微不足道和合理的偏差,例如,如果服务提供商为客人提供足够的替代住宿以替代住宿服务,因为租用的房间已无法使用或重要的运营原因需要搬迁。

住宿公司或其代表有义务立即通知客人有关合同约定服务的变化或偏差。客人将有机会免费重新预订,如果由于住宿提供商不负责的原因而无法重新预订,则可以免费取消预订。

如果住宿提供者因紧急原因被迫取消住宿服务,则有义务确保客人立即获得另一份至少同等的住宿。如果仅在抵达当天取消或如果客人在抵达时才得知取消,住宿供应商必须在 4 小时内安排更换住宿。

更换住宿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将由相应的服务提供商承担。

在允许的更改的情况下,其他权利(特别是减少和补偿)不受影响。

 

5. 解除合同和缺席

5.1 客人辞职

客人可以在预订服务开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向住宿供应商声明退出合同。为避免误解,撤回声明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作出。

如果客人退出预订或不使用预订的服务,客人支付预订金额/住宿费用的义务原则上仍然存在。

住宿公司在其正常业务运营过程中将努力在其他地方租用该住宿,但没有义务做出任何特殊努力将其租用其他地方。

如果有任何其他占用,住宿机构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如果无法实现不同的入住,住宿公司必须抵消节省的费用。

对于住宿服务中这些节省的费用的评估,判例法认可了客人向住宿设施支付的以下指导价值:

预订服务: 名额:

公寓和住宿不含餐 90%

一晚住宿含早餐 80%

半食宿 70%

全食宿 60%

报价限额涉及包括所有辅助费用在内的全部预订价格,其中不考虑任何公共费用,如旅游税和旅游税。

客人明确保留证明已发生另一次入住或住宿设施节省的费用明显高于上述统一费率中考虑的金额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客人只需支付较低的费用。

为避免在不可预见的旅行开始时发生不必要的费用,我们紧急建议您购买旅行取消保险。

5.2 住宿设施的退出/终止

如果客人被授予无偿退约权,如果其他客人对所预订的房间有疑问且客人最终未确认预订,住宿提供方也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解除合同。酒店应酒店要求。

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约定的预付款或保证金,住宿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住宿公司有权因重要原因退出或终止合同。重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 未能提供服务

- 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住宿提供方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无法履行合同

- 未经授权的转租或转租,

- 预订房间时提供关于基本事实的误导性或虚假信息,例如客人或目的或

- 如果住宿公司有正当理由相信使用住宿服务可能会危及住宿公司或其客人的业务顺利进行、安全或公众形象,并且该风险并非来自于危险区域住宿公司。

住宿公司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客人撤销权的行使,最迟在原因得知后 14 天。

在上述退出的情况下,客人无权获得补偿或其他补偿。

在合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住宿公司对其遭受的损害和产生的费用的任何索赔不受影响。

 

6、提前终止合同

如果合同是在特定期限内订立的,则合同在约定的时间到期时终止。

如果客人提前终止合同,住宿机构对全额预订金额的要求不受影响。但在其正常业务范围内,住宿设施将尽力将合同约定但未使用的服务用于其他目的,不承担任何特殊努力。

与住宿提供者的合同以客人的死亡而告终。

 

7. 责任

7.1 合同义务的责任

住宿公司有责任在谨慎的商人的照顾下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不包括客人提出的损坏索赔。

如果住宿提供者对违反义务负责,则不包括因生命、肢体或健康受伤而造成的损害,以及因住宿提供者故意或严重疏忽违反义务而造成的其他损害,以及由住宿提供者造成的损害。故意或疏忽违反是基于住宿提供者的典型合同义务。

《产品责任法》规定的强制性责任和酒店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受影响。

住宿提供者的失职相当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失职。

如果住宿设施的服务出现中断或缺陷,他们将在意识到这些情况或客人立即提出投诉后努力纠正这种情况。

客人有义务采取对他而言合理的措施来补救中断并将可能的损失降至最低。此外,客人有义务及时通知住宿设施可能会造成异常严重的损坏。

7.2 带入物品的责任

住宿设施对客人根据法定规定带入的物品负责,即最高房价的 100 倍,最高 3,500 欧元,以及最高 800 欧元的金钱、证券和贵重物品。

金钱、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可存放在酒店保险箱中,最高价值为 10,000.00 欧元,或存放在客房保险箱中,最高价值为 800.00 欧元。住宿公司建议使用此选项。

如果客人在获悉丢失、毁坏或损坏后没有立即通知住宿机构,责任索赔将失效(§ 703 BGB)。对于住宿设施方面的进一步责任,上述第 7.1 条第 2 至第 4 款相应适用。

7.3 停车位损坏

如果客人在车库或住宿设施的停车场有偿或免费提供停车位,则不会产生托管合同。住宿公司没有监督义务。

如果在住宿设施的财产上停放或操纵的车辆及其内容丢失或损坏,住宿设施仅在其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承担责任。第 7.1 项第 2 至第 4 款相应适用。

7.4 叫醒、邮寄和寄售货物

住宿提供者会非常小心地提供叫醒服务。

为客人提供的信息、邮件和商品递送均得到谨慎处理。住宿设施将交付、存储和 - 应要求 - 转发相同的费用。上述第 1 句第 2 至 4 句相应适用。

 

8. 诉讼时效

8.1 客人对住宿设施提出的索赔,无论法律依据如何——除了因非法行为引起的索赔——在一年后失效。根据法定规则,来自未经授权行为的索赔将受到法律禁止。

8.2 诉讼时效从提出索赔的那一年年底开始,并且客人知道引起索赔的情况和住宿设施作为债务人,或者在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必须意识到这一点。

8.3 如果客人和住宿设施之间就索赔或引起索赔的情况进行谈判,诉讼时效将暂停,直到客人或住宿设施拒绝继续谈判。诉讼时效从暂停结束后的最早三个月开始。

 

9. 数据保护

9.1 住宿设施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仅用于处理客人的预订。所有客人数据的保存和处理均符合联邦数据保护法 (BDSG) 和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 (TDDSG) 的相关规定。

9.2 客人有权随时免费提供信息、更正、阻止和删除其存储的数据。

9.3 他提供的个人资料将仅用于证明和执行住宿服务以及执行预订的其他服务。住宿公司有权将这些数据传递给第三方,以便进行查询、预订和处理付款。

9.4 在另行通知之前,住宿提供者有权收集、处理和使用所收集的个人数据,用于建议、广告、市场研究和基于需求的优惠或服务设计。可以随时向住宿提供者非正式地宣布撤销。

 

10. 最终条款、管辖地和适用法律

10.1 合同的变更或补充、申请的接受或住宿合同的这些条款和条件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客户单方面更改或添加无效。

10.2 德国法律仅适用于住宿设施与在德国没有一般居住地或营业地的客人之间的整个法律和合同关系。联合国销售法的适用和法律冲突被排除在外。

10.3 针对住宿提供者的诉讼将在其总部提起。

10.4 对于住宿场所对客人提起的诉讼,客人的居住地是决定性的,除非该诉讼是针对注册贸易商、公法或私法下的法人实体或在此之后移居国外或经常居住地的人合同的订立,或在提起诉讼时不知道其居住地或惯常居所。在这些情况下,住宿场所的住所是决定性的。

10.5 如果这些酒店住宿一般条款和条件的个别条款无效或无效,这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此外,适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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